危险化学品因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特殊危险特性,在储存环节若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对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化工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前提之一。本文将从化工仓库分类、危化品存储管理、化学品贮存要求及仓库火源控制等方面,系统阐述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要点。
一、仓库分类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现行规范明确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将危险化学品仓库划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各类适用范围如下:
甲类仓库
储存具有以下特性的物品:
1.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 10% 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致迅速自燃 / 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遇水 / 水蒸气产生可燃气体并引发燃烧 / 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等极易与有机物 / 硫磺等易燃无机物反应,引发燃烧 / 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易燃烧 / 爆炸的物质
7.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物质自燃点的生产相关物品。
乙类仓库
储存具有以下特性的物品:
1.闪点≥28℃且<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 的气体
3.非甲类的氧化剂
4.非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粉尘、纤维,或闪点≥60℃的液体滴
丙类仓库
储存具有以下特性的物品: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仓库
适用于以下生产场景(或储存相关加工物品):
1.对不燃物质加工,且高温 / 熔化状态下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 / 火焰的生产;
2.以气体、液体、固体为燃料,或对其燃烧利用的各类生产;
3.常温下使用 / 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戊类仓库
用于储存常温下使用 / 加工不燃物质的生产相关物品。
二、危化品的存储管理
储存管理基本要求:
- 制定并严格执行危化品储存、出入库核查与登记制度,明确核查(种类、数量、包装等)、登记(接收人、时间等)及各环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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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需储存在公安部门批准的专用仓库,仓库设计、建设、使用应符合国标 / 行标,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不同储存方式规范:
1. 隔离储存
同一房间 / 区域内,不同物料间保持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以通道分隔空间的储存方式。
2. 隔开贮存
同一建筑 / 区域内,用隔板或墙体将物料与禁忌物料分隔的储存方式。
3. 分离储存
将物料贮存在不同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的贮存方式。
三、危化品的存储管理
01《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基本要求
贮存危化品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危化品应储存在公安部门批准的专用仓库,经销部门自管仓库的储存品类、数量也需公安审批;
危化品露天堆放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危化品仓库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管理人员需配备可靠个人防护用品;
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标志,同一区域贮存多级别危险品时,按最高等级性能标志;
按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严禁与禁忌物料混存;
储存危化品的建筑、区域内严禁吸烟与使用明火。
02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要求
1. 严格控制火源
(1)库房内一般禁止动火,确需动火须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需在库外安全距离进行,且专人监护;
(2)进入危化品库区的汽车排气管应装火星熄灭器,汽车与库房保持≥5 米安全距离;蒸汽机车须与装载危化品的货车隔离,且烟囱挂火星熄灭器,库区内不准清炉并关闭灰箱吸风机门。
2. 严禁混存
严格遵守危险物品共同储存规则,性能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严禁混存。
3. 控制库房温、湿度
储存时需观测物品状态,偏离要求时采取密封、通风、人工降温等措施调节温、湿度(如氧化剂库房温度不宜超 35℃,相对湿度宜<80%;一级自燃物品库房温度不超 28℃,相对湿度<50%),且每种物品需执行具体温、湿度要求。
4. 防止超期超量储存
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等,需严格控制储存量与储存期限,避免超期、超量或变质引发事故。
5. 加强管理,严禁违章操作
(1)严禁在库房内 / 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等易引发火灾的不安全操作;
(2)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操作、修理,须在专用单独房间内,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3)装卸时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等;货物进出后,及时清扫、处理现场遗留 / 散落的危险品。
6. 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养
(1)危化品仓库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活泼、易变质、自燃物品,专人定期测温、化验并记录;
(2)进出库物品需核实品名、数量、包装,不符时立即移至安全地点;
(3)夏季高温、雷雨、冬季寒冷等特殊季节,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处理漏雨、漏电、供热异常等问题;定期维护保养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设施。
7. 加强消防教育训练
(1)大型危化品仓库应建立消防队(偏远地区建义务消防队),小型仓库成立群众性防火组织;
(2)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防火宣传与灭火训练,仓库工作人员须经消防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化学品性质与灭火知识、器材使用;
(3)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仓库火源控制
01仓库火灾应对措施
基本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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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物品库房采用耐火建筑,阻止火焰蔓延,控制库区内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性质相互作用的物品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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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化学易燃物品(如钠存于煤油、磷存于水、二硫化碳用水封闭)采用隔绝空气的方式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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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隔离火源、控温、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等措施,清除着火源,防止可燃物遇明火 / 高温起火。
02明火控制
控制施工现场火源(明火、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火花 / 静电等):火灾 / 爆炸危险车间严禁使用明火;特殊明火作业需办理许可证,清除作业区域易燃物,配置消防器材,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03摩擦和撞击控制
辅助设施、泵类运行时保持良好润滑,及时清除可燃污垢;搬运可燃气体、易燃易爆金属容器时,防止撞击、抛掷;装卸、搬运过程轻装轻卸,避免震动、摩擦、重压、倾倒。
04自燃发热控制
油抹布、油棉纱等易自燃物品,应装入金属容器并放置在安全地带,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