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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科普】十问十答!新增五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发布时间:2026-05-07 来源:莫恩 浏览次数:25次

《危险化学品名录》新增五种危险化学品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6年第3号),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自2026年4月16日起施行。

为帮助企业迅速了解政策、理清要点,我们整理了企业最关心的十问十答,通俗易懂解读进出口这五项危险品需要做哪些准备。

Q1目前危险化学品共有多少种类?

目前主目录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2月发布,共2828种。2023年将所有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本次调整又新增5种产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Q2危险化学品海关如何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海关负责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目前的检验模式是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审单验证加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出口危险化学品为产地检验加口岸核查。

Q3如何确定自己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在不清楚产品是否属于危化品时,可自行查阅《危险化学品目录》,或者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也可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Q4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还应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Q5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报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应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Q6危险化学品检验依据有哪些?

主要是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Q7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有哪些?

具体的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主要成分信息、危险类别、包装上的公示标签和随附的安全数据单等危险公示信息核查,以及包装使用情况的核查。

Q8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检验内容有哪些?

主要有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Q9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伪瞒报有什么后果?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如果企业进出口危化品未向海关申请检验,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Q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即将实施,企业应该注意什么?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是我国首部危化品领域上位法,自2026年5月1日施行,覆盖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应急处置全流程。在进出口环节,企业应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29公告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产品包装也应符合公告规定。对进出口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可实施技术整改;无法整改的,海关将实施销毁、退运、不予出口等措施。对于“涉危不报”“高危低报”“多危少报”等伪瞒报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