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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莫恩 浏览次数:8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与目录管理

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家对其实施目录管理,目录由多部门根据相关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负责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合规生产经营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也不得违反规定使用。

安全条件与培训

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具备法定和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须配备相应资格人员。

3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4实施许可制度

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前,需依《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许可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避免重复发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无需取得此证。

经营许可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但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厂区内销售自产产品,以及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无需取得经营许可。

5加强剧毒及易制爆化学品管理

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其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需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持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6严格运输安全管理

运输许可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要分别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运输企业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防护

运输时要根据危险特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运输容器要封口严密,溢流和泄压装置要准确灵活,运输相关人员要了解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置方法。

内河禁运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他内河水域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运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7完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要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登记。

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救援人员和器材设备,并定期演练,同时将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事故报告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多部门报告;道路、水路运输中发生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押运人员还应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8法律责任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活动、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