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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6-03-16 来源:莫恩 浏览次数:76次

全区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店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部分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加强源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常见通过网络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监管实践和风险监测,以下品类常出现在网络违规销售中,需重点关注:

1.工业强腐蚀性化学品:如氢氟酸(“化骨水”)、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烧碱)等。

2.易燃易爆性化学品:如酒精、乙醚、丙酮、石油醚、过氧化氢(双氧水)、罐装压缩或液化气体、油漆、稀释剂等。

3.剧毒性与高毒性化学品:如氯化汞、氰化物、砷化物及部分高毒农药。

4.常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高锰酸钾、甲苯、醋酸酐、六亚甲基四胺等。

5.科研与工业辅助用化学品:如三氯甲烷(氯仿)、硼氢化钠、重铬酸钾等。

特别提醒: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动态目录管理,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经营者应主动查询核对《危险化学品目录》。

二、主要违法法律法规依据及违法行为后果

自2026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对危险化学品的全链条管理提出了更严格要求,法律层级更高、处罚力度更大。

违法类型

主要法律依据

法律后果/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由应急管理等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售品网购(剧毒/易制爆)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明确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导致后果严重的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虚假申报/非法寄递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邮政管理条例》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寄递企业发现夹带危险化学品的,不得寄递并立即报告。违规寄递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未登记或信息不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事故/环境损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章节

实行“双罚制”,除单位面临巨额罚款(最高可达100万元)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面临高额罚款和从业限制。

三、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合规要求

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

1.主体资格要求: 销售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相关项目。

2.经营许可要求: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相关证明。

3.人员资质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4.信息发布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取得相应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禁止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四、郑重提醒

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平台内违规销售信息,加强对商家主体资质的核验。各商家也要及时清理在各电商平台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单位及个人引以为戒,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经营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