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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防线:危险化学品反恐防范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26 来源:莫恩 浏览次数:67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全面了解其特性、分类、标识及应急处理方法,增强安全意识,落实法律责任,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相关事故与恐怖活动。

了解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其直接及次生、衍生事故会引发严重的后果,给社会的安全稳定带来极大的威胁。

1.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2.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反恐应急指南

1.如何识别化学恐怖袭击?

(1)异常现象:如大量昆虫死亡、异常烟雾、植物异常变化等;

(2)异常气味:如大蒜味、辛辣味、苦杏仁味等;

(3)异常感觉:一般情况下当人受到化学毒剂或化学毒物的侵害后,会出现不适感觉,如恶心、胸闷、惊厥、皮疹等;

(4)异常物品:如发现被遗弃的防毒面具或者桶、罐和装有液体的塑料袋等。

2.遇到化学恐怖袭击怎么办?

(1)判明情况:化学恐怖袭击多以空气为传播介质,使人在吸入有毒气体时中毒。常伴有异常的气味、异常的烟雾等现象;

(2)尽快掩避:利用环境设施和随身携带的物品遮掩身体和口鼻,避免或减少毒物的侵袭和吸入;

(3)寻找出口:远离污染源的方向,尽量朝与风向垂直的方向迅速有序地撤离;

(4)报警求救:及时报警,请求救助。可拨打110、119、120报警、求助;

(5)自救互救:如误服了有毒物质,可采取催吐、洗胃等方法,加快毒物的排出;

(6)听从指挥:听从相关人员的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3.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怎样扑救?

危险化学品性质不尽相同,扑救时对灭火剂的选择性很强。这类物质发生火灾后,首先弄清着火物质的性质,然后选用适合扑救该类物品的灭火剂,正确地实施扑救。

(1)扑救可燃和助燃气体火灾时,要先关闭管道阀门,用水冷却其容器、管道,用干粉、砂土扑灭火焰。

(2)扑救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扑灭火焰,同时用水冷却容器四周,防止容器膨胀爆炸。但酸、醚、酮等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火灾,应该用抗溶性泡沫扑救。

(3)扑救易燃和可燃固体火灾,可用泡沫、干粉、砂土、二氧化碳或雾状水。

(4)扑救自燃性物质火灾,可用水、干粉、砂土、二氧化碳。

(5)扑救遇水燃烧物质火灾,可用干粉、干砂土。

(6)扑救氧化剂类的火灾,可用干粉、水、二氧化碳。

4.接触危险化学品常规自救互救知识

(1) 皮肤接触:皮肤污染时,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2) 眼睛接触: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3) 衣服接触: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

(4) 口接触: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有必要进行洗胃。

违法案例

2019年,上海一名男子唐某在明知所运输物品为毒害性物质的情况下,面对收件员多次询问,唐某均未如实告知其为危险化学品及相关注意事项,导致后续一名快递分拣员吸入有毒气体出现呼吸功能障碍,构成轻微伤;另一名分拣员因吸入有毒气体致呼吸道灼伤,构成重伤二级。唐某后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托运了十桶共计224公斤的危险化学品,其中包括硫酸二甲酯、对氨基苯磺酸和4-溴苯酚等9种化学原材料。

2023年,深圳海关关员在对江门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一批活化酸盐添加剂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危险化学品报检,共计2吨。

2023年,深圳海关关员在对青岛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第二项货物申报为泡沫粒,实际为可发性聚苯乙烯,共525千克。该商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同时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

2023年,南宁海关在对一票货物开展审图作业时,图像显示该票货物存在较大夹藏嫌疑。通过人工查验,在嫌疑区域发现300公斤未申报的袋装货物。经送实验室进一步鉴定,确定为氢氧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的化学品,出口前必须向海关报检。

法律法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每个人都应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应急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行为。唯有共同尽责、协同防范,才能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与恐怖袭击的发生,切实维护我们共同的安全环境。